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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肥单位搬迁赔偿

阅读数:       发布时间:2016/4/15 12:02:52

合肥单位搬迁赔偿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合肥单位搬迁赔偿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合肥单位搬迁赔偿标准根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工作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月工资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工资。

合肥单位搬迁—土地搬迁补偿: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根据单位搬迁赔偿费用《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

合肥单位搬迁—房屋、建筑物搬迁补偿:

合肥单位搬迁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以上对合肥单位搬迁赔偿的一些介绍由速速通达合肥搬家公司整理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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